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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强:社会组织进入乡村服务乡村迎来时代机遇

随着《行动方案》的出台,社会组织进入乡村服务乡村的“许可”门槛将会越来越低。

2022年3月,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共同下发《关于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这是2021年以来国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后发布的首个关于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在该政策中,国家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提出了系统性的动员方案: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参与乡村振兴对接平台、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培育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完善参与帮扶合作机制、优化参与乡村振兴支持体系。

5月23日,国家乡村振兴局、民政部共同印发了《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这一细化方案是两部委针对年初提出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系统性方案首个落实的政策举措。如果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工作的历史来看,当下正处于国家推动社会组织进入乡村服务乡村最有利的政策环境。从1994年国家在乡村推动的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及后续的扶贫开发政策,同时2005年开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组织的参与都是作为每项重大政策的组成部分予以呈现。尽管在脱贫攻坚阶段,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于2017年发布了《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这是国家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工作历史上发布的首个专项政策。但是该政策由于脱贫攻坚的圆满完成,也进入到政策更新的阶段。

在最新出台的《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中,国家对社会组织提出了三个方面的目标任务:第一,组织动员部分重点社会组织对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对接帮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第二,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围绕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第三,针对乡村振兴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开展社会组织乡村行活动,搭建项目对接平台,促进帮扶项目落地实施。

2019年7月20日,小云助贫中心总干事董强(右二)与志愿者和河边村合作社团队讨论工作。中国农业大学供图

事实上,社会组织进入乡村工作的历史较为悠久,但是长期以来社会组织进入乡村服务乡村,面临的首个挑战,就是如何能够得到基层政府和村庄的许可,具有在村庄开展工作的合法性。过去有诸多的学者对此问题予以了持续的关注。随着《行动方案》的出台,社会组织进入乡村服务乡村的“许可”门槛将会越来越低。

另外,社会组织进入乡村到底应该在哪些区域,哪些方面开展工作。这一方案也给出了具体的指导性的意见。从区域来看,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是优先引入社会组织的县域。国家希望社会组织在上述的重点帮扶县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就业、教育、健康、养老、消费帮扶或多样化帮扶。

国家同时提出,动员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聚焦产业、就业和消费帮扶,打造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发展品牌。动员引导各类社会组织聚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打造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建设品牌。动员引导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聚焦“三留守”人员等特殊群体巡访关爱、促进矛盾调解、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培育文明乡风等,打造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品牌。

总体而言,国家希望社会组织能够在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方面发挥出独特的价值,形成有影响力的品牌项目。

为了实现上述的目标任务,《行动方案》强调了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坚持依法推进、坚持社会协同。这四项基本原则在降低社会组织进入乡村服务乡村的门槛同时,给予必要的政治引领、政府指导、法律约束以及乡村的融入,从而能够真正地实现国家的预期与社会组织的有序服务,最终把高质量的公益服务延伸到乡村,农民群体成为公益服务的优先受益群体。

《行动方案》的印发显示了国家对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系统谋划,相信很快就会有针对参与乡村振兴对接平台、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库、培育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完善参与帮扶合作机制、优化参与乡村振兴支持体系等连续性的政策举措不断出台,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的有效调动社会组织进入乡村服务乡村的政策体系。乡村不仅是国家着力要推动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场域,同时也正在成为以城市中产阶级为主体的公益力量回馈乡村的重要舞台。

董强: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教授、博导,长期从事社会组织与城乡治理、社会组织国际化研究工作。同时兼任小云助贫中心理事长、总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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